新生、专项奖学金 2018

2018年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温州肯恩大学,接受优质的国际化教育,温州肯恩大学特制定2018年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学校将从2018级新生中遴选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精英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博雅奖学金”。

本奖学金条例包括:

(一)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新生“精英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三)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新生“博雅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适用于2018级入学的新生。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新生入学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一)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新生“精英奖学金”实施细则

“精英奖学金”用于激励高考成绩拔尖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际活动、赴美交换学习以及毕业后出国深造等。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 “精英奖学金”金额

人民币60万元整,按学年发放。

 

第三条  “精英奖学金” 评定条件:

文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500名(含),理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000名(含),高考未分文理的省份需排名前1000(含)。

 

第四条 “精英奖学金” 发放管理办法

  1. “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将在每学年年初发放。
  2. 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3. 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该奖学金额度。
  4.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 “精英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

该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二)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艺术录取的本科新生。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温州肯恩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求志愿填报温州肯恩大学。

第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

全额奖学金,即一学年学费相应的金额。

 

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种奖励性或政策性加分的原始分)须达到以下要求:

/市/自治区

高考成绩要求

浙江省包括艺术一批考生(满分:750分)

超出一段线50分(含)以上;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55分(含)以上

山东省(满分:750分,一二本合并)

文科超出本科省控线110分(含)以上;理科超出本科省控线155分(含)以上

江苏省(满分:480分)

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30分(含)以上;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40分(含)以上

辽宁省(满分:750分)

文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400名(含);理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9000名(含)

其他招生省份(满分:750分)

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50分(含)以上;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60分(含)以上

第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注: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1. “优秀新生奖学金”原则上将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予以发放。
  2.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

该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博雅奖学金”实施细则

“博雅奖学金”由浙江企业家为鼓励浙江籍学子就读温州肯恩大学设立。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浙江省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艺术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  “博雅奖学金”金额

该奖学金分为半额奖学金(半学年学费相应的金额)和人民币20000元两档。

 

第三条 “博雅奖学金”评定条件

浙江省包括艺术一批考生(满分:750分)

高考成绩要求

半额奖学金

超出一段线25分(含)以上;        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50分(含)以上

人民币20000元

超出一段线10分(含)以上,同时在高中阶段获得特长类奖项(特长类奖项名录详见附录);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45分(含)以上

 

注: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博雅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 “博雅新生奖学金”原则上将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予以发放。
  2.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 “博雅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

该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附录:

“博雅奖学金”特长类奖项名录如下:

  1. 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1. 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或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 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1. 艺术特长类: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周或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活动入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证书,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且中学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