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2026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温州肯恩大学2026年本科新生奖学金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温州肯恩大学,接受优质的国际化教育,学校特制定2026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学校将从2026级新生中遴选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精英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启航奖学金”。
第二章 精英奖学金
“精英奖学金”用于激励高考成绩拔尖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际活动、赴美交换学习以及毕业后出国深造等。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6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二、“精英奖学金”金额
人民币45万元整,按学年平均发放。
三、“精英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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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模式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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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高考名次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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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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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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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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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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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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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模式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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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区 |
高考名次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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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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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高考分数排名20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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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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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 |
高考分数排名25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10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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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高考分数排名10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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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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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庆 |
高考分数排名13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6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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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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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高考分数排名10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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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高考分数排名10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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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高考分数排名27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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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高考分数排名20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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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北 |
高考分数排名16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10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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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河北、贵州、广西 |
高考分数排名1600名(含)以内 |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
注: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四、“精英奖学金”发放管理
(一)“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优先抵免该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在学年末发放;
(二)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三)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其中,转、退学的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休学的剩余奖学金额度视具体情况发放。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每期金额根据实际在校情况发放(详见《2026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四)本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五)该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确定获奖者初审名单,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入学第二年起,续获名单由学生事务部奖助贷办公室确定,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三章 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6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浙江省三位一体录取的本科新生。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
(一)学生高考成绩达到奖学金评定条件即可获第一学年学费等额奖学金;
(二)第一学年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续获一年。最多可获得两学年学费等额奖学金。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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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模式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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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区 |
高考名次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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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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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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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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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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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高考分数排名31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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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模式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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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区 |
高考名次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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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9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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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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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5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4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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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2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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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4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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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3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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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6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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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南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6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0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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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4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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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9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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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6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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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4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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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7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50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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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10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45000名(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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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贵州、广西 |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6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
注: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二)续获评选办法:
1.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奖学金续获评选资格;
2.学生在校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2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
3.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合格。
(三)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或赴美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6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四)该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及院长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但不影响院长奖学金荣誉的获得;
(五)该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确定获奖者初审名单,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入学第二年起,续获名单由学生事务部奖助贷办公室确定,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四章 启航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本奖学金适用于2026级温州肯恩大学高考本科新生。
二、评选标准
新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科目分数之和不低于345分(含),且高考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控线及以上。
三、奖学金额度与发放管理
(一)奖学金额度:每生每年人民币2万元,四年最高可累计获得人民币8万元奖学金。
(二)发放管理:
1.本奖学金的发放主要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首年2万元,第二年起根据上一年在校表现,满足续获要求者可继续获得每年2万元奖学金。
2.续获评选办法:
(1)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奖学金续获评选资格;
(2)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2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
(3)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合格。
(4)若某一学年未达到续获要求,则取消本项奖学金后续所有学年的续获资格。
3.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或赴美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6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该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及院长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但不影响院长奖学金荣誉的获得;
5.该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确定获奖者初审名单,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入学第二年起,续获名单由学生事务部奖助贷办公室确定,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2026级入学的本科新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
2026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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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离校形式 |
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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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奖学金 |
转学、退学 |
学费、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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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 |
学年中途休学,学费、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剩余奖学金额度(1)休学以年为单位,剩余奖学金额度顺延至返校学年初执行;(2)学年结束前返校,剩余奖学金额度于年末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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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程序的):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并逐年顺延。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后续所有奖学金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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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交换 (大二学年起) |
秋季赴美交换的,学年初发放温肯全额学费;若中途返校,返校后产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须自行缴纳;剩余奖学金额度将于年末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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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赴美交换的,将在学年末计算该年实际在温肯期间发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作为减免金额,学年额度减去减免金额后剩余金额将于年末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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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新生奖学金 |
转学、退学 |
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大一学年离开的取消续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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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 |
学年中途休学: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续获资格评定仅限第一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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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减免程序):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第一学年休学将取消续获资格。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该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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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交换 (大二学年起) |
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大二赴美交换一学年者不享受奖学金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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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奖学金 |
转学、退学 |
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大一学年离开的取消续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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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 |
学年中途休学: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剩余奖学金额度顺延至返校学年初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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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减免程序):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该奖学金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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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交换 (大二学年起) |
秋季赴美交换的,学年初发放该项奖学金;若中途返校,返校后产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须自行缴纳。春季赴美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