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环化” 专业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环化”专业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环境科学和化学为我校理工学院重点发展专业,旨在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研究能力的专业人才。为鼓励综合素质全面且具有理工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特设立2025年“环化”专业专项奖学金。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奖学金适用于2025年被我校环境科学/化学专业录取并报到就读、或在大一第一学期转入环境科学/化学专业,同时具有理工科特长的本科新生。学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控制线。

 

第二条 评定条件

(一)奖项设置及高考成绩要求:

奖项

高考成绩要求

特等奖

考生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名次号要求(详见附件1)

一等奖

考生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控制线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学)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详见附件2)。

(三)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条 奖学金金额

奖项

金额

发放原则

特等奖

人民币45万元整

按学年平均发放

一等奖

第一学年等额学费

第一学年在校表现优秀者,可续获一年。最多可获得两学年学费等额奖学金。

 

第四条 发放管理办法

(一)符合该项奖学金申请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交获奖证明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被环境科学/化学专业录取的新生,须在7月底前向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提交获奖证明材料;大一新生由其他专业申请转入环境科学/化学的学生,须在提交转专业申请后一周内,向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参照《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其中:

1.“特等奖”参照“精英奖学金”(详见附件3)。

2.“一等奖”参照“优秀新生奖学金”(详见附件4)。

(三)大一第一学期内从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经评审通过后,可退回已缴纳的部分学费。

(四)学生如从环境科学/化学专业转出,须退回已获得的奖学金额度金额并将取消该项奖学金后续评审资格。

(五)学生在学年中途转、退、休学或赴美肯交换的奖学金执行政策,详见《2025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2025级入学的本科新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特等奖”申请者高考成绩要求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3+3”模式省份

省/直辖市

高考名次号要求

浙江

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上海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北京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天津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山东

高考分数排名31000名(含)以内

 

“3+1+2”模式省份

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名次要求

广东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9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江苏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河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5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4000名(含)以内

辽宁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2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湖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4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湖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3000名(含)以内

福建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6000名(含)以内

重庆、云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6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0000名(含)以内

江西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4000名(含)以内

山西

文科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理科高考分数排名9000名(含)以内

黑龙江、吉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6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陕西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4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河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7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50000名(含)以内

安徽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10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45000名(含)以内

四川、贵州、广西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6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注: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附件2

温州肯恩大学认可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奖项清单(须在高中阶段获得)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1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数学会

2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物理学会

3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

4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植物学会

中国动物学会

5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计算机学会

奖项等级要求: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附件3

“精英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先抵免该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在学年末发放;

2.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3.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其中,转、退学的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休学的剩余奖学金额度视具体情况发放。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每期金额根据实际在校情况发放(详见《2025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本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5.该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确定获奖者初审名单,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附件4

“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优秀新生奖学金”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2.续获评选办法:

(1)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奖学金续获评选资格;

(2)学生在校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2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

(3)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合格。

3.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或赴美肯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5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该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及院长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但不影响院长奖学金荣誉的获得;

5.该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确定获奖者初审名单,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