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鼓励优秀美术与设计类考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接受优质的国际化教育,学校特制定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学校将从2025级新生中遴选综合成绩优秀的美术与设计类新生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 奖学金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在浙江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二、奖学金金额

本奖学金分为三档,具体如下:

奖学金级别

奖学金金额

发放原则

一等

45万元

按学年平均发放。

二等

第一学年等额学费

第一学年在校表现优秀者,可续获一年。最多可获得两学年学费等额奖学金。

三等

半学年等额学费

一次性发放。

 

三、评定条件

学生的综合考试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奖学金级别

成绩要求

一等

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100分(含)以上。

二等

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55分(含)以上。

三等

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45分(含)以上。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

(一)“一等奖学金”:

1.该奖学金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先抵免该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在学年末发放;

2.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3.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其中,转、退学的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休学的剩余奖学金额度视具体情况发放。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每期金额根据实际在校情况发放(详见《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本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二)“二等奖学金”:

1.该奖学金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2.续获评选办法:

(1)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奖学金续获评选资格;

(2)学生在校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2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

(3)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合格;

3.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或赴美肯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该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及院长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但不影响院长奖学金荣誉的获得。

(三)“三等奖学金”:

1.该奖学金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2.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3.该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四)该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确定获奖者初审名单,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三章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2025级入学的本科美术与设计类新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名称

离校形式

实施细则

一等

转学、退学

学费、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休学

学年中途休学,学费、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剩余奖学金额度(1)休学以年为单位,剩余奖学金额度顺延至返校学年初执行;(2)学年结束前返校,剩余奖学金额度于年末发放。

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程序的):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并逐年顺延。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后续所有奖学金额度。

赴美交换

(大二学年起)

秋季赴美交换的,学年初发放温肯全额学费;若中途返校,返校后产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须自行缴纳;剩余奖学金额度将于年末发放。

春季赴美交换的,将在学年末计算该年实际在温肯期间发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作为减免金额,学年额度减去减免金额后剩余金额将于年末发放。

二等

转学、退学

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大一学年离开的取消续获资格。

休学

学年中途休学: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续获资格评定仅限第一学年。

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减免程序):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第一学年休学将取消续获资格。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该奖学金。

赴美交换

(大二学年起)

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大二赴美交换一学年者不享受奖学金减免政策。

三等

转学、退学

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实际缴纳部分按学校退费计量原则,根据实际在校天数测算应退比例并予以退费。

休学

学年中途休学:退费政策同转、退学。

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减免程序):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该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