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温州肯恩大学,接受优质的国际化教育,学校特制定2025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学校将从2025级新生中遴选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精英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博雅奖学金”。

 

第二章 精英奖学金

“精英奖学金”用于激励高考成绩拔尖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际活动、赴美交换学习以及毕业后出国深造等。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二、“精英奖学金”金额

人民币45万元整,按学年平均发放。

 

三、“精英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3+3”模式省份

省份

高考名次号要求

浙江

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山东

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上海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北京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天津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3+1+2”模式省份

省/市/自治区

高考名次号要求

历史

物理

江西

高考分数排名2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广东

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黑龙江、吉林

高考分数排名25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0000名(含)以内

辽宁

高考分数排名1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江苏

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云南、重庆

高考分数排名13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6000名(含)以内

陕西

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山西

高考分数排名1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福建

高考分数排名1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河南

高考分数排名27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安徽

高考分数排名2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湖南、湖北

高考分数排名16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0000名(含)以内

四川、河北、

贵州、广西

高考分数排名16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注: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四、“精英奖学金”发放管理

(一)“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优先抵免该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在学年末发放;

(二)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三)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其中,转、退学的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休学的剩余奖学金额度视具体情况发放。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每期金额根据实际在校情况发放(详见《2025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四)本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五)该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确定获奖者初审名单,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三章 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录取的本科新生。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

(一)学生高考成绩达到奖学金评定条件即可获第一学年学费等额奖学金;

(二)第一学年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续获一年。最多可获得两学年学费等额奖学金。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3+3”模式省份

省/市/自治区

高考名次号要求

浙江

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上海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北京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天津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山东

高考分数排名31000名(含)以内

“3+1+2”模式省份

 

广东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9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江苏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河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5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4000名(含)以内

 

辽宁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2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湖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4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湖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3000名(含)以内

 

福建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6000名(含)以内

 

重庆、云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6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0000名(含)以内

 

江西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4000名(含)以内

 

山西

文科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理科高考分数排名9000名(含)以内

 

黑龙江、吉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6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陕西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4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河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7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50000名(含)以内

 

安徽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10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45000名(含)以内

 

四川、贵州、广西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6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注: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二)续获评选办法:

1.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奖学金续获评选资格;

2.学生在校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2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

3.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合格。

(三)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或赴美肯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5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四)该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及院长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但不影响院长奖学金荣誉的获得;

(五)该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确定获奖者初审名单,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四章 博雅奖学金

为回馈浙江省和地方政府对温州肯恩大学发展的大力支持,学校特设立“博雅奖学金”用于鼓励浙江优秀学子就读温州肯恩大学。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5年浙江省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录取的本科新生。

 

二、“博雅奖学金”金额

该奖学金金额为半学年等额学费。适用于参加当年浙江省高考并被我校录取的学生。

 

三、评定条件

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类别

高考名次号要求

博雅奖学金

高考分数排名35000名(含)以内

注: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四、发放管理办法

(一)博雅奖学金只发放一次,将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二)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5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三)该项奖学金不可与其他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四)该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确定获奖者初审名单,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2025级入学的本科新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名称

离校形式

实施细则

精英奖学金

转学、退学

学费、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休学

学年中途休学,学费、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剩余奖学金额度(1)休学以年为单位,剩余奖学金额度顺延至返校学年初执行;(2)学年结束前返校,剩余奖学金额度于年末发放。

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程序的):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并逐年顺延。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后续所有奖学金额度。

赴美交换

(大二学年起)

秋季赴美交换的,学年初发放温肯全额学费;若中途返校,返校后产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须自行缴纳;剩余奖学金额度将于年末发放。

春季赴美交换的,将在学年末计算该年实际在温肯期间发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作为减免金额,学年额度减去减免金额后剩余金额将于年末发放。

优秀奖学金

转学、退学

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大一学年离开的取消续获资格。

休学

学年中途休学: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续获资格评定仅限第一学年。

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减免程序):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第一学年休学将取消续获资格。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该奖学金。

赴美交换

(大二学年起)

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大二赴美交换一学年者不享受奖学金减免政策。

博雅奖学金

转学、退学

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实际缴纳部分按学校退费计量原则,根据实际在校天数测算应退比例并予以退费。

休学

学年中途休学:退费政策同转、退学。

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减免程序):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该奖学金。